金融机构是本所的主要业务之一。本所律师致力于为金融机构客户提供金融产品的创新设计服务,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为金融机构的各个业务领域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与支持,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具体业务范围包括:
●金融机构的改制、并购、业务整合、重组、整顿、解散和破产清算;
●金融机构合规和监管,内控设计;
●各类借贷、融资及各类理财产品;
●各类债券发行和承销;
●金融衍生品、商品衍生品及各类结构性融资产品和风险控制工具;
●金融资产买卖及不良资产处置;
●金融机构日常事务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