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本所寻求法律服务,聘请本所律师时,需要与本所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在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前,请当事人详细阅读《聘请律师提示》。
聘请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提示。委托人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前,请认真阅读本提示。
一、律师执业必须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只能在一家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聘请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必须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不得私自收案。
二、聘请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应按有关收费标准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法定的收费凭证。律师不得私自收费。
三、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的原则,不得就委托事项的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对委托事项的结果作出虚假承诺的,委托人有权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投诉。
四、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可以作出独立的职业思考和判断,不受委托人干扰。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做出与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相悖的行为。
五、律师不得胁迫、诱使委托人从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委托人有权拒绝律师提出的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意见和建议。
六、律师执业行为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可能受到到行业处分或或行政处罚。委托人有权监督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违反法律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委托人有权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投诉。
本《提示》由福建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当事人在阅读完上述《提示》后,根据其实际需要和所涉案件的类型,本所将提供与之相对应的委托合同或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与当事人办理委托手续。以下提供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委托手续文书,供当事人阅读。
民事案件委托格式文书之一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福侬律民字第 号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福建侬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法律事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 与 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
二、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 的代理人。乙方指派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有权另行指派律师履行代理职责。
三、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权限以委托书中注明为准。
四、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委托费人民币 元,其他费用人民币 元。
上述费用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而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收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帐号:xxxxxxxxxxxxxxxx。如需出差,乙方律师的差旅费及出差补贴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乙方律师在履行调查职责时,被调查人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权限为:壹、一般代理:指参加诉讼活动;贰、特别代理:指参加诉讼活动,并有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
六、甲方应向乙方律师全面、真实陈述案情,并详尽提供与本案有关的的真实证据复印件,原件由甲方在庭审时直接交由法庭核对。
甲方应按时支付律师代理费,如甲方在开庭前仍未付清的,乙方有权拒绝出庭。
甲方必须如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及时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如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迟延提供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乙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依约所收取的代理委托费不予退回。
七、如案件被发回重审或再审,甲方需继续委托乙方代理的,双方应另行商定律师费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八、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委托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委托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如乙方已开始办理受托事务但尚未缴纳律师费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律师费。
九、因当事人申请撤诉、和解或调解结案的,律师代理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十、因乙方律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但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已收代理委托费的两倍。
十一、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乙方其他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对乙方赋予豁免权。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应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指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或撤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福建侬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案件委托格式文书之二
授 权 委 托 书
福侬律民字第 号
xxxxx人民法院 :
贵院受理 与我方 一案,特委托福建侬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一、特别委托:代为立案;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申请诉讼保全;代收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代为签署有关文书;代为退还诉讼费用、代为领取赔偿款、执行款等。
二、一般委托:
特此函告
委托人:
受委托人:福建侬来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刑事案件委托格式文书之一
委 托 协 议
编号: 号
委托人 经与福建侬来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福建侬来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担任涉嫌 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 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 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 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刑事案件委托格式文书之二
委 托 书
编号: 号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福建侬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