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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格中代理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2-07-25   浏览:6462次
案例简介:
   
      2021年初,刘某某制作原料为玛咖、黄精、枸杞、覆盆子、蚕蛹、人参、莲子、牡蛎等的药品自强不息黄精玛咖压片糖果,经鉴定含有“去甲基他达拉非”或者“西低那非杂质12”等有毒有害物质。

   

      本所接受刘某某家属委托后,指派戴志军、林总总律师承办,经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了解案件经过,结合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兼顾情理与法理向秀屿区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等,在刑事“黄金37天”内,秀屿检察院于2021年大年二十八日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成功为刘某某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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